【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洞检时光之旅
“Hi:
好久不见,不知道你此刻在做什么。
你攒钱买的幸运铃我都随身带着,每当风吹过的时候就能想起你。你说过在海的那一边,有不一样的高山,不一样的海洋,不一样的检事和伙伴,那是你的洞检。
我决定启程来找你,开启旅行青蛙·洞检时光之旅。”
这里没有坦途
只有历史沉淀的记忆
洞头县人民检察院筹建于1954年8月,1955年5月23日正式建立并对外办公,隶属温州地区检察分院管辖。
1958年7月,洞头撤销县制,并入玉环县,洞头县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撤销。
1959年,洞头划归温州市,设洞头工委和洞头办事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洞头设工作组。
1965年3月,洞头恢复县制,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恢复,隶属温州地区检察院分院管辖。“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自1969年起,人民检察院先后由“公安机关革管组”和“县革委会人保组”所取代。
1973年,县公安局设预审察股,行使部分检察职权。
粉碎“四人帮”之后,根据宪法规定,洞头县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8月1日重新建立。
1980年3月设立经济检察股,1990年5月改建为贪污贿赂侦查局,1997年2月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
2006年4月,成立洞头县反渎职侵权局。
2012年10月,设立派出机构大门检察室。
2015年9月,洞头正式撤县设区。随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也正式挂牌。
2017年,落实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实现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定岗。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优化检力资源,整合成5个内设部门。
2018年5月,设立派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灵昆检察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2018年6月,设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2018年9月,设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这里没有假设
只有无声证据和真理
这里没有犹豫
只有坚持正义的骨气
1984年和1988年,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1989年,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浙江省检察宣传先进集体
1988年和1989年,经济检察科连续两年荣立三等功
1983年至1990年,县人民检察院7人次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次荣立三等功,2人次被评为“省优秀侦查员”
1994年,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2000年度,县人民检察院被省院授予2000年度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
……
这里没有喧哗
只有黑白分明的追寻
1991年6月,中心街宣传窗举报宣传
1992年4月,反贪干警赴鹿西乡鹿西村开展法律咨询
1992年5月,控申科干警与两级人大代表在鹿西乡口筐村码头开座谈会
1992年11月,评选优秀公诉人
2000年6月,举报宣传周活动
2015年6月,第17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2016年5月,“护航G20 普法在行动”校园行
2016年11月,离岛调查取证
2017年,检察服务大厅成为“最多跑一次”的主平台,打通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走村入户开展村级换届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在职党员进社区安全保卫巡查护航十九大……
2018年1月,胡刚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2月28日上午,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刚向大会作《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实地调研公益诉讼治理情况;走进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扫黑除恶法制教育课;走进渔船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春泥学堂走进检察院,共同参与防治校园欺凌。
2018年,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校园周边商铺问题产品;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展联合执法抽查食品安全;法治课堂走进半屏山实践基地……
这里没有放弃
只有众志成城的力量
这里没有英雄
只有平凡人民检察官在前行
洞见往事
立足海岛
于贫瘠中播种
四十载风雨沧桑
斑驳不了检徽下那片初心
从橄榄绿到检察蓝
追求传统与创新的兼容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融情于法匡扶正义
监督执法护航平安
在公正之路上
洞头检察
以人民的名义
砥砺前行
用心检视
编辑 | 吴铭舒 庄丽燕
洞见往事 用心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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